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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反歧视 20道地雷不能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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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任何公民受到歧视,都可向法国人权保护官署(Defenseur des droits)申诉。(维基百科)

中央社消息,台湾一名荣民遭人言语侮辱,促成制定反族群歧视法的讨论。在人口组成多元的法国,法律在公领域和职场禁止的歧视涵盖20种,在私领域也惩治针对个人的歧视性言论和肢体攻击。

法国法律在职场、教育、住房、公共服务等场域共禁止20种歧视,包括年龄、外表、人种、国籍、种族、宗教、健康状态、性别认同、性倾向、怀孕、家庭状况、身心障碍、姓氏、性别、工会活动、基因特征、习俗、政治意见、出身及居住地。

也就是说,无论在学校、企业或公共机构,任何人都不能因为一个人的上述条件而拒绝提供服务或就业机会。

针对个人,法国法律也一样禁止歧视性的言论和肢体攻击,近年最具代表性的例子,发生在前司法部长陶比拉(Christiane Taubira)身上。

陶比拉出身法属圭亚那(Guyana),极右派的民族阵线(FN)党员勒克雷(Anne-Sophie Leclere)曾在脸书(Facebook)上把陶比拉的照片和一张猴子图片并置,图说分别写着“现在”和“18个月”。

一名网络使用者帕斯克耶(Gregory Pasqueille)也于2014年在推特(Twitter)上把陶比拉比做猴子,并称她为“倭黑猩猩”(bonobo)。

帕斯克耶近期因公开种族侮辱的罪名,被法院判处2个月有期徒刑;勒克雷的审判也还在进行中。

在法国,任何公民受到歧视,都可向法国人权保护官署(Defenseur des droits)申诉,这是一个依据宪法成立的独立公共机构,专门处理歧视申诉,保障公民的权利自由。

根据现行法律,涉及歧视者,可处以一年有期徒刑和4万5000欧元罚金。

大纪元法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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