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梗概:逮捕与遣返
2026年1月6日,柬埔寨执法部门在金边执行逮捕行动,将太子集团(Prince Group)创始人兼董事长陈志抓捕,并于次日迅速将其遣返中国。柬方官方通报称,这次行动是在数月跨国司法协作调查基础上执行的,并且陈志在2025年底已经被依法撤销柬埔寨国籍。
这与此前美国司法部对陈志提出的电信诈骗、洗钱、跨国网络诈骗等刑事指控形成直接关联。美国控诉陈志通过太子集团运营网络诈骗中心、虚假投资平台等体系,对美国及全球受害者造成数十亿美元损失。
中国公安部随后确认陈志已被押解回国,并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中国外交部强调打击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是国际社会共同责任。
从法律与常识出发,陈志被遣返中国本身就构成一个高度反常的司法行为。
根据中国现行国籍法,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陈志在此前已经取得柬埔寨国籍的情况下,依法应当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这一点在中国官方体系内并无争议空间。
在此背景下,2026年1月初发生的事件顺序尤为关键:
美国方面率先公开宣布对陈志提出刑事指控,并明确表达引渡意向。从国际司法合作的通常逻辑出发:
- 指控在先者优先
- 犯罪主要受害方所在地具有强烈司法管辖正当性
- 非本国公民不具备“本国优先管辖”的当然条件
按理,陈志应当被押送美国受审,而非被送往中国。
然而,现实却恰恰相反。
柬埔寨的选择,揭示的是影响力而非法律
柬埔寨最终无视美国方面的司法请求,将陈志直接遣返中国。这一决定本身已经清楚表明:
该行动的主导逻辑不是法律程序,而是政治影响力。
在中美两国之间,柬埔寨选择了服从中国的要求。这并不令人意外,但其后果是清晰的——
中国事实上突破了国籍法与司法顺位的限制,对一名“已非中国公民”的关键人物实施了强制性司法回收。
这种行为只能在一种前提下成立:
中国将陈志视为“必须由中国处理的对象”,而非普通的跨国犯罪嫌疑人。
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为何“有能力管辖,却长期不管”?
更值得追问的是:
陈志并非“突然犯罪”的商人。
长期以来,国际调查记者组织、多个国家执法机构以及大量受害者证词,持续指向陈志及其商业网络涉嫌:
- 电信诈骗
- 洗钱
- 人口贩运
- 地下金融与赌场体系
这些指控并非短期集中爆发,而是多年累积、反复出现。
在这一过程中,中国并非没有能力采取行动。恰恰相反:
- 陈志的主要资本、关系网络、核心人员结构,与中国体系存在高度关联
- 其商业模式与中国主导的跨境灰色产业扩张高度同步
- 中国在柬埔寨具备强大的情报、执法与政治影响能力
问题不在于“管不了”,而在于“长期不去管”。
而这种“长期放任”,本身就构成了一种重要事实。
合理的逻辑推论:陈志的角色并非“失控个体”
在上述事实基础上,一个越来越难以回避的逻辑推论浮出水面:
陈志并非脱离中国体系运作的犯罪个体,而更像是中国系统性灰色犯罪结构中的“外包执行者”或“金融与暴力手套”。
这一判断并非基于单一证据,而是基于以下结构性观察:
- 犯罪规模长期存在却未被中国追责
- 关键节点国家(柬埔寨)高度受中国控制
- 一旦面临西方司法体系穿透风险,即被迅速“回收”
- 回收行为明显违背通常国际司法逻辑
如果陈志只是一个“让中国也感到头痛的犯罪分子”,
那么最理性的选择,恰恰应当是让其接受美国或第三方司法审判,彻底切割关系。
但中国选择了相反路径。
因此,这更像是一场“掩盖”而非“追责”
在这一意义上,中国坚持将陈志引渡回国的行为,很难被理解为单纯的反犯罪行动。
更合理的解释是:
这是一场风险控制行动。
- 控制信息外泄
- 控制供述方向
- 控制司法透明度
- 控制案件的政治外溢效应
换言之,与其说是“依法惩治犯罪”,不如说是:
防止一名关键节点人物在西方司法体系中,揭示中国系统性犯罪结构的真实运作方式。
结论:这不是一次普通引渡,而是一次制度性遮蔽
综合国籍法、司法顺位、长期放任事实以及反常的遣返路径来看,陈志事件呈现出一个高度一致的逻辑指向:
中国并非第一次“有能力却不作为”,
而是在风险外溢时,选择以引渡之名,完成一次对系统性犯罪的遮蔽与封存。
这也正是为何该事件在国际舆论中被反复解读为——
一次不透明的“营救行动”,而非透明的司法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