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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案開庭 黎智英等3人突認罪 “歷史會判我們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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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黎智英等7人被法院裁定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圖爲香港民衆到場聲援他們。(圖:鄭銘/希望之聲)

【希望之聲2021年4月7日】香港法院今天(7日)審理2019年8月31日未經批准組織和參與“反送中”遊行一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3人出乎意料,當庭認罪。香港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在答辯時表示:“歷史會判我們無罪!”

黎智英和李卓人上週被裁定,未經批准參與2019年8.18“反送中”遊行案罪成。香港法院7日審理同類型的第二起訴訟8.31“反送中”遊行案,同樣由法官胡雅文審理。同庭被控的還有民主黨前主席楊森,3人都以英文答辯,並全都在庭上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一直遭收押的黎智英步入被告欄時,旁聽席多位親友和聲援市民都揮手向他打招呼。而李卓人舉“五一”(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反送中訴求)手勢應訊,他在答辯時表示:“我沒有做錯,而歷史會判我們無罪!”

據《蘋果日報》報導,爲黎智英辯護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陳述,黎智英生於中國大陸,上世紀60年代來港,少年時代在工廠打工,後來創業經營成衣生意,80年代創立聞名亞洲的佐丹奴品牌。黎於大約90年代轉戰傳媒業,創辦壹傳媒,《蘋果日報》至今仍是最多人閱讀的報章,黎是受人尊敬的成功商人,對香港經濟有重大貢獻,亦促進傳媒業多元發展。

蔡維邦強調,本案極爲和平,遊行期間黎智英時而領頭,時而跟隨別人,完全沒有暴力、破壞社會安寧或須懲處的行爲,參與時間只有兩三小時,參加動機是爲了表達對政府和警方的不滿,不是出於貪婪憤怒等原因,不應被判監禁刑罰。

蔡維邦請求法庭判處罰款或者緩刑,並援引過往的未經批准集結案例,力陳比本案嚴重的案件也只是罰款。蔡並以“佔中案”作比較,案中兩名被告朱耀明和李永達因背景良好、長期服務社會、犯案動機並非貪婪或發泄怒火,獲法庭判處緩刑。

據香港商業電臺報導,承審法官表示,今天會聽取3人的求情,但不會判刑。港府控方則反對對三人保釋。

該案件原訂審訊7天,但因3人均認罪,已無需審訊。

上週法院裁定,黎智英和民主黨創黨主席李炷銘等7名民主派人士,未經批准參與2019年8.18反送中游行罪名成立,擬於16日判刑,多名被告繼續獲准保釋,但黎智英、梁國雄和區諾軒涉嫌違反國安法繼續還押。

流亡在外的前香港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對此表示,這是“政治迫害,意味着香港的法治無存”;香港監察組織的首席執行官羅傑斯(Benedict Rogers)說,這個裁決是對香港民主運動沉重的打擊;他們都敦促國際社會追責中共。

 

責任編輯:施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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