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允许你干什么 vs. 法律允许你干什么”这两种治理模式,本质上可以视为法律制度的两种基本逻辑:
- “禁止主义”(Prohibitive Principle):只规定什么不能做,其余皆可;
- “许可主义”(Permissive Principle):只规定什么可以做,其余皆不可。
这两者不仅体现了法律技术上的不同,也反映了背后的政治理念、权力结构、与公民地位的根本差异。
一、禁止主义:“法无禁止即自由”
原则
- 只规定禁止事项;
- 公民可以自由行动,只要法律没有明确禁止;
- 体现的是自由主义法治传统。
代表国家
- 大多数民主国家,如:
- 美国:“宪法限制政府,而非公民”;
- 英国:“一切未被禁止的都是被允许的”;
- 德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也多趋向此模式。
特点
- 国家权力有限;
- 公民权利优先,强调个人自由与自我决定;
- 法律对政府权力有更多限制,对公民的行为约束则是必要而非泛化的;
- 法律透明、稳定、明确。
举例
-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论自由,即使一些言论可能“冒犯”他人;
- 欧洲多国允许组织游行示威,除非违反特定规定;
- 创业活动不需要得到“许可”,只要不违法就能自由进行。
二、许可主义:“法无授权即禁止”
原则
- 只规定允许的事项;
- 公民必须获得法律明示的授权才可以行动;
- 没有明确允许的行为,默认就是违法的;
- 体现的是控制式统治逻辑,适用于军队、监狱、极权体制。
代表国家
特点
- 国家权力无所不在,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
- 公民权利由国家授予,不是“天然权利”;
- 法律是统治工具,不是社会契约;
- 社会创新、自由表达、公共参与被系统性限制;
- “合法”成为政府钦定的标签,而非公民自身的判断标准。
举例
- 中国境内网站需“取得许可”才能运营,微信公众账号需实名、审查;
- 集会游行需政府审批,且基本不予通过;
- 出版、新闻、学术研究等都需“准入机制”,否则视为“非法”;
- 人民的“权利”往往是党和政府授予的,而非国家权力的对立面。
三、比较与本质差异
| 维度 | 禁止主义国家 | 许可主义国家 |
|---|
| 权力来源 | 公民授权 | 政党授权(党高于法) |
| 公民地位 | 权利主体 | 权力客体 |
| 政府职责 | 保障自由 | 控制社会 |
| 创新自由 | 高 | 低 |
| 透明度 | 高 | 低 |
| 法治核心 | 限制政府 | 限制人民 |
四、为什么共产党国家倾向“许可主义”?
1. 意识形态基础
- 马克思列宁主义强调“先锋队组织”领导一切,群众的行为要服从党组织;
2. 执政安全逻辑
- 共产党国家往往不容许政治多元与社会自组织;
- 对“失控行为”的恐惧,使其对任何非授权行为都高度防范。
3. 治理工具倾向
- 掌控媒体、教育、司法、社交网络等系统;
- 把“合法性”作为掌控手段,如“未经批准集会属非法”,“未经许可出版属非法”。
五、类比与极端情形:国家 vs. 监狱
第二种可极为形象贴切的表达为“监狱的治理”:
- 监狱中的人没有天然自由,行为要被监管、许可、授权,任何自发的行为都可被视为违规;
- 在许可主义国家中,社会整体被“类监狱化”,即便不是监禁状态,也需时时担心“越界”。
现在进一步系统性地梳理「禁止主义」(法无禁止即自由)与「许可主义」(法无授权即禁止)两种国家治理逻辑在四大社会关键领域——教育、经济、舆论、宗教——中的具体差异与制度机制对比,并辅以典型国家案例。
一、教育领域
| 比较维度 | 禁止主义国家(自由主义模式) | 许可主义国家(控制主义模式) |
|---|
| 教育目标 | 培养独立思考、批判精神、人格自由 | 培养服从权威、统一思想、政治忠诚 |
| 教材制定 | 多元化、地方/学校自主权大,私校自由度高 | 教材全国统一,思想内容高度审查,党控主导 |
| 学术自由 | 教授与学生可自由探讨敏感议题,如政治、性别、历史 | 教授/学生发表与政府立场不符内容将被处分或刑责 |
| 教育机构设立 | 公私立并存,准入制度简便(只需注册) | 私立学校审批严,宗教学校被严格管控,设立需高层许可 |
| 批判性课程 | 鼓励哲学、宗教、多元文化课程 | 通常缺乏或禁止传播“西方自由主义”“普世价值”等内容 |
| 案例说明 | 美国高校可以教授《共产党宣言》 | 中国禁止使用“普世价值”等词汇,教师言论监控日趋严重 |
二、经济领域
| 比较维度 | 禁止主义国家 | 许可主义国家 |
|---|
| 市场准入 | 原则上允许,企业可自由设立(如美国注册公司几小时完成) | 行业分类监管,企业设立往往需逐级审批(如中国需营业执照、备案、党组织入驻等) |
| 企业自由 | 企业可在法律框架内自主经营,包括用人、定价、宣传 | 经营高度受控,涉及媒体、教育、金融等行业常需“政治审查” |
| 创新环境 | 创新由市场推动,政策支持为辅 | 创新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方向,否则可能被打压(如“教培行业”“平台经济”打压) |
| 财产权保护 | 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 财产权依赖于政治安全,涉及土地、言论、宗教可被征收或封杀 |
| 资本流动 | 海内外资本自由流通 | 外资受审查,民营资本出境被限制 |
| 案例说明 | 美国硅谷允许快速孵化科技创新 | 中国“蚂蚁金服”被强制终止上市,“校外教培”行业一夜清零 |
三、舆论与媒体领域
| 比较维度 | 禁止主义国家 | 许可主义国家 |
|---|
| 新闻自由 | 媒体独立,政府不得干涉编辑 | 所有媒体归政府或党控制,“党管宣传”是原则 |
| 网络监管 | 网民可匿名发言,平台承担最小化责任 | 实名制普及,平台设有内容审查算法和“网警” |
| 敏感话题 | 批评政府、总统、政党合法(如漫画、讽刺) | 涉政言论、历史议题、涉外评论受到封锁或惩罚 |
| 境外信息 | 可自由访问BBC、NYT等外媒 | 屏蔽Google、YouTube、Wikipedia、Twitter等,设“防火长城” |
| 法律依据 | 保障言论自由的宪法或人权法案 | 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反间谍法》等为压制工具 |
| 案例说明 | 美国大选期间可批评总统 | 中国微博禁用“六四”“白纸运动”“李文亮”等关键词,评论即封号 |
四、宗教管理领域
| 比较维度 | 禁止主义国家 | 许可主义国家 |
|---|
| 信仰自由 | 受宪法保障,宗教是私人事务 | 信仰需登记许可,宗教活动受严密监管 |
| 宗教组织设立 | 仅需注册登记,可自由传播 | 未经政府批准属“非法宗教组织”,属“邪教”处理 |
| 宗教场所 | 教堂等可自由设立,甚至在商业街 | 所有场所必须“归口管理”,安装监控,党政人员“兼任主持”现象普遍 |
| 宗教出版 | 圣经公开销售,教义可自由讲解 | 宗教出版物需经党审查,删改内容,禁止网络布道 |
| 宗教与政治 | 政教分离 | 政教统一,宗教组织需设党支部、讲政治课 |
| 案例说明 | 美国基督教电台可自由播出 | 中国地下教会遭打压,藏传佛教高僧要“审批转世” |
五、司法领域
| 比较维度 | 禁止主义国家(法治逻辑) | 许可主义国家(法制工具逻辑) |
|---|
| 宪法地位 | 最高法律,政府和执政者受其制约 | 宪法由党解释或形同虚设,执政者超越法律 |
| 法官独立 | 三权分立,司法独立保障公正裁判 | 司法隶属于政权系统,审判服务政治目标 |
| 律师地位 | 独立执业,保障被告权益,能对抗国家 | 律师需“政治忠诚”,在敏感案件中常受压制甚至被拘留 |
| 程序正义 | 严格证据规则、公平审判、无罪推定 | “先定罪后找证”、秘密审判、电视认罪等普遍存在 |
| 法律的普遍性 |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有“特权阶层”或“政治豁免区”,甚至“刑不上常委” |
| 案例说明 | 美国总统律师团队可公开与FBI对峙 | 中国709律师被打压、异议案件法庭成“表演场” |
六、环保领域
| 比较维度 | 禁止主义国家 | 许可主义国家 |
|---|
| 环保政策制定 | 基于公众参与和科学证据,鼓励NGO监督 | 政策制定高度行政化,社会组织排斥在外 |
| 信息透明 | 污染数据公开,媒体与民众可自由揭露环境问题 | 数据属“国家秘密”,污染信息常被封锁 |
| 环保抗议 | 可发起合法游行和司法诉讼 | 抗议易被定为“非法聚集”或“扰乱公共秩序” |
| 企业监管 | 独立监管机构,企业需符合法规才能运作 | 企业常与地方政府利益勾连,环境代价巨大 |
| 民间组织 | 绿色和平等组织可自由运行 | NGO需备案登记,稍涉“社会动员”即封杀 |
| 案例说明 | 瑞典环保少女可当众批评全球领袖 | 中国“PX项目”抗议者被抓,环保记者遭封杀 |
七、科技发展领域
| 比较维度 | 禁止主义国家 | 许可主义国家 |
|---|
| 科研方向 | 多元自主,大学和研究机构自由决定研究内容 | 科研主题由国家规划导向,如“卡脖子技术”“核心攻关” |
| 言论环境 | 科学争议鼓励自由讨论 | 涉及意识形态领域如转基因、疫苗、病毒源头等常被禁止讨论 |
| 创业机制 | 自由创新氛围,风险资本支撑创新生态 | 创新需“符合政策导向”,需申报项目获得“批准资金” |
| 国际合作 | 国际开放度高,鼓励全球研究协作 | 国际合作受限,访问外部技术人员需报批甚至禁止出境 |
| 民间科研 | 开放源代码、非政府创新实验室普遍存在 | 民间科技活动常被视为“非法实验”或“安全威胁” |
| 案例说明 | 美国大学实验室可自由研究病毒演化 | 中国境内有关病毒溯源论文被紧急下架,研究被“政治化”处理 |
八、社会组织与公民社群
| 比较维度 | 禁止主义国家 | 许可主义国家 |
|---|
| 社会组织设立 | 注册门槛低,自治程度高 | 需逐级审批备案,注册难度大,“未备案即非法” |
| 参与空间 | NGO、教会、地方社团等广泛存在 | 除党领导的“群众组织”外,其他多被边缘化或压制 |
| 政府关系 | 社会组织是治理合作伙伴 | 社会组织是潜在“不稳定因素”,需“引导管理” |
| 社会运动 | 可合法组织和平抗议、议题联署 | 易被镇压、秋后算账,如被定性为“颜色革命” |
| 资助来源 | 外资可自由进入,透明监管 | 接受境外资助常被定性为“勾结外国势力” |
| 案例说明 | 德国数千非营利机构参与气候行动 | 中国“立人图书馆”“公益律师团”等被强制解散或拘留负责人 |
九、分析小结:两个世界的治理逻辑
| 本质维度 | 禁止主义模式 | 许可主义模式 |
|---|
| 国家与人民关系 | 人民是权力源头,国家为其服务 | 国家是权力中心,人民为其附属 |
| 法律功能 | 保护自由、限制政府 | 规范行为、强化控制 |
| 治理方式 | 信任、公民参与、社会自律 | 怀疑、高压管控、惩罚导向 |
| 典型类比 | 开放社会,如“现代大学” | 封闭系统,如“军队或监狱” |
总结性对照图表
| 领域 | 禁止主义国家 | 许可主义国家 |
|---|
| 治理逻辑 | 默认自由,限制例外 | 默认禁止,许可例外 |
| 教育 | 批判与多元 | 思想统一,政治挂帅 |
| 经济 | 自由创新 | 权力垄断,许可主导 |
| 舆论 | 公民表达权利 | 舆论工具化 |
| 宗教 | 政教分离 | 政教融合、控制信仰 |
| 司法 | 法官独立,保障程序正义 | 司法附属,服务政治目的 |
| 环保 | 透明监督,民间参与 | 数据封锁,政绩导向 |
| 科技 | 自由研究,自主创新 | 项目申报,政策导向 |
| 社会组织 | 自主设立,公民动员可行 | 行政审批,公民动员受限 |
结语:自由之名与权力之实
“禁止主义”国家是一种基于信任的治理,相信公民有判断力;
“许可主义”国家是一种基于恐惧的治理,假设人民随时有可能“出轨”,因此要用制度和权力反复“收编”。
这些制度不是技术性的区别,而是深层价值观、政权合法性来源以及人—国家关系模式的选择结果。这两种治理方式,最终在人的生存体验中体现为:
- 在禁止主义国家,个体是社会的主体,国家为你服务;
- 在许可主义国家,个体是国家的工具,权力为你定规。
法律的本质,究竟是画出自由的边界,还是限制你自由的武器?
这,是评估一个国家是否真正“依法治国”,还是“以法治人”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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