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一个真实案例:骑摩托车的B先生逆向行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相撞。B先生因此多处骨折,于是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他能拿到这笔钱吗?
案件经过
这起事故发生在一个天气良好、路况正常的省级公路上。B先生骑着摩托车,逆向撞上了一辆正常行驶的汽车。汽车司机和她的同伴都作证说,是B先生逆行并撞上了他们。尽管B先生没有酒驾或毒驾,但他确实是事故的引发者。
既然事故是他造成的,他还有资格索赔吗?
法庭判决
一审法院(上诉法院)根据警方的事故记录,判决B先生是“唯一过错方”,因此无权获得赔偿。警方记录写道:“摩托车似乎因不明原因撞向了汽车”。
但B先生不服,他认为警方到场时事故已经发生,他们的记录不能作为判断过错的依据。
案件随后被提交到最高法院(法国最高法院),结果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
最高法院认为,警方的记录不能直接作为判定B先生过错的证据,所以不能认定他的行为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上诉法院的判决违反了1985年的一项法律。根据该法律,只有当驾驶员存在过错时,才能限制或取消其索赔权。
最终结果
最高法院支持了B先生。它指出,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B先生存在过错。虽然他确实越过了中线,但调查没有确定越线的原因是什么。
因此,法院认为B先生的“过错”没有被证实,他有权获得车祸所造成的损失赔偿。
案件被发回上诉法院重审。
这个案例的核心在于:在法律上,“过错”必须有确凿证据才能成立。虽然B先生逆行并引发了事故,但警方和法院都无法证明他为什么这么做,是主观故意还是其他原因(比如突发疾病)。在没有证据证明他有过错的情况下,法律倾向于保护受伤的一方,即使他看起来是“肇事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