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条约全集》下架背后的“俄国—苏联—中共”继承链
12 月 15 日,“清朝条约全集下架”冲上微博热搜第一。
官方未给出任何明确解释。
但如果认真翻检《清朝条约全集》的内容结构,一个极其不方便的事实会立刻浮现:
这套书中,数量最多、篇幅最大、影响最深远的,并非英法条约,而是清朝与沙俄签署的一系列割地条约。
而这些条约,正是后来苏联合法占有中国约 150 万平方公里土地的法理来源。
问题也就随之变得异常尖锐——
这不是“清朝的卖国史”,而是一条被完整继承、并且从未被清算的现实政治链条。
一、《清朝条约全集》中,真正的“主体国家”是谁?
在大众记忆中,“不平等条约”往往等同于:
- 南京条约
- 马关条约
- 辛丑条约
但在《清朝条约全集》中,真正构成体量核心的,是清朝与俄国之间的一系列条约:
- 《瑷珲条约》(1858)
- 《北京条约》(1860,中俄部分)
- 《塔城界约》
- 《伊犁条约》
-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 《中俄陆路通商章程》
这些条约的共同特征只有一个:
以“边界勘定”为名,完成了对清朝北方与西北大片领土的永久性转移。
从外东北到外西北,累计面积约 150 万平方公里。
二、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
苏联并非“侵占”,而是“继承”
在国际法层面,这些土地并非苏联“新占”,而是完整继承自沙皇俄国。
这一点,在《清朝条约全集》中通过原始条约文本被清楚记录:
- 条约具有正式签署
- 有边界坐标、地名、河流界线
- 清政府以国家名义确认
也正因为如此:
苏联在成立后,从未就这些土地向中国“道歉”或“归还”,
因为它在法律上继承的是一个“既成事实”。
这与后来中共政权对这些边界的态度,形成了关键衔接。
三、中共并非“旁观者”,而是继承体系的一部分
一个更敏感、也更少被讨论的事实是:
中共政权在成立之初,并未否认这些条约的合法性,反而在实践中予以承认。
1949 年后:
- 中苏签署《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
- 边界问题被刻意“搁置”
- 外东北问题被定性为“历史遗留问题,不再讨论”
这并非偶然,而是政治现实的必然选择。
因为:
- 中共早期在组织、军事、意识形态上高度依附苏联
- 苏联是其国际合法性与安全保障的来源
- 否定条约,等于否定苏联的现实版图
也等于否定“老大哥”的正当性。
四、真正危险的,不是“清朝卖国”,而是这条继承逻辑
官方叙事可以接受“清朝腐败无能、丧权辱国”,
但绝不能接受以下推论被公众系统理解:
清朝签的割地条约 →
沙俄占有 →
苏联继承 →
中共承认并延续 →
现实边界由此固化
一旦这条逻辑被广泛理解,至少会引发三个致命问题:
1️⃣ 为什么只谴责清朝,却不讨论后续承认者?
2️⃣ 为什么对西方“不平等条约”高调清算,却对俄国条约保持沉默?
3️⃣ 如果这些条约“非法”,为何至今仍被承认?
这些问题,没有一个是可以公开回答的。
五、《清朝条约全集》的真正危险性在哪里?
它的危险性不在结论,而在材料本身:
- 原文
- 签字
- 时间
- 地理界线
它不需要评论,就足以让读者自行拼接出完整事实。
而这种“自行理解”,在当下的政治环境中,是高度不可控的。
六、为什么现在必须下架?
因为当下正处于三个高度敏感的交汇点:
- 中俄关系被塑造成“上不封顶”
- 民族主义叙事全面升温
- 历史被要求服务现实外交立场
在这种情况下,让公众系统看到:
- 最大的领土损失来自俄国
- 现实继承者是苏联
- 承认继承的是中共政权
本身就是一个政治风险。
结语
《清朝条约全集》的下架,并不是为了掩盖清朝的屈辱,
而是为了避免公众意识到:
某些“屈辱”,并未随着王朝更替而终结,
而是被新的政权完整继承,并至今仍在生效。
真正不能被讨论的,
不是历史的失败,
而是——
失败被谁继承,又被谁合法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