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怪不得2021年一个柜子炒到快两万美金,我们卖一单亏一单!” “当时货代天天说缺箱子,我还以为真是全球供应链崩了,没想到是他们在后面拧紧了阀门。” —— 2026年5月,美国司法部解密起诉书后,跨境电商圈与全球航运业迎来了一场舆论海啸。
2026年5月19日,美国司法部(DOJ)在加利福尼亚北区联邦地区法院正式解密了一份刑事反垄断起诉书。这份起诉书揭开了新冠疫情期间,全球“一箱难求”、“天价运费”背后一个隐藏极深的秘密。
被推上风口浪尖的,正是掌控了全球95%标准干货集装箱产能的中国“四巨头”:中集集团(CIMC)、胜狮货柜(Singamas)、上海寰宇(Dong Fang,中远海发旗下)以及新华昌集团(CXIC)。随之被正式起诉的,还有包括中集集团董事长麦伯良、胜狮货柜CEO张松声(新加坡籍)在内的7名核心行业高管。
这是一场涉案国际贸易额高达数百亿美元、跨越近5年的全球价格操纵案。而起诉书中披露的细节,其严密与谍战戏码般的荒诞程度,令人瞠目结舌。更引人深思的是,这场发生在中国境内的限产密谋,为何最终引来了美国法律的越洋绞杀?
🔒 秘密协议与“87个摄像头”的严密监控
这场被称为现实版“谍战片”的卡特尔(垄断联盟),始于疫情暴发前的黑暗前夜。
根据美国司法部的调查,2019年11月14日,在全球供应链尚未遭遇疫情冲击时,“四巨头”的高管们在深圳中集集团总部进行了一次秘密会面。彼时,全球航运市场低迷,集装箱产能过剩,企业利润微薄。为了挽救颓势,这几家原本处于竞争关系的行业对手,在暗室里达成了一项“攻守同盟”:联手限产、死卡产量、抬高价格。胜狮货柜于2020年3月前正式加入。
然而,垄断联盟最大的敌人往往不是外界,而是内部的“背叛”——谁都想偷偷多生产一点,多赚一份钱。
为了防止有人私自开工破坏同盟,这群高管展现出了令人惊叹的“反侦察”与监控手段。他们在四家公司的49条集装箱生产线上,秘密安装了整整87个监控摄像头。
这些摄像头不为安全生产,只为“抓内鬼”。高管们通过这些实时画面,互相严密监控对方工厂的每一个动作。他们以此确保所有人都在严格执行以下四大铁律:
- 限制生产班次: 严格缩短每日的工时和生产线班次,人为压低产量。
- 筑起建厂禁令: 严禁任何一家公司在协议期间设立新的集装箱制造工厂。
- 分配客户配额: 到了2020年9月,他们甚至开始限制向美国大型集装箱租赁公司、航运企业及物流公司等特定客户的供应数量。
- 设立惩罚基金: 谁要是敢偷偷多造一个箱子,就会遭到联盟内部巨额的资金惩罚。
为了掩人耳目,胜狮货柜CEO张松声等人在邮件中特意叮嘱“保持低调”,并要求高管删除讨论相关配额的邮件记录。
📈 利润暴涨百倍:海运苦难,巨头狂欢
协议达成后不久,2020年初,新冠疫情全球大暴发。欧美居家消费需求激增,全球物流陷入了历史性的混乱。
在正常市场规律下,面对如此疯狂的集装箱短缺,上游工厂应该开足马力、241小时不间断生产以满足市场。但在“87个摄像头”的死死死守下,四巨头却反其道而行之。他们一边看着全球港口瘫痪、跨境商家哭天喊地,一边继续拧紧产量的阀门,制造“人工恐慌性短缺”,甚至将该协议一路延续到了2024年1月。
其结果是灾难性的,也是疯狂的:
在跨太平洋航线上,疫情前一个40尺标准集装箱从中国宁波运往美国洛杉矶,运费仅需 1,000 至 2,000 美元;但在巨头控量与疫情紊乱的双重暴击下,这一价格最高被炒到了 近 20,000 美元,暴涨了近10倍。
全球无数的中小外贸企业、亚马逊卖家因为付不起天价运费而破产变现,而大发国难财的垄断制造商们,迎来了利润的饕餮盛宴:
- 胜狮货柜: 2019年净亏损高达 1.1亿美元,到了2021年疯狂扭亏为盈,暴赚 1.86亿美元。
- 中集集团(CIMC): 其集装箱制造业务的利润从2019年的约 1,980万美元(约1.37亿元人民币),一路飙升至2021年的 17.5亿美元(约113亿元人民币),利润暴涨近100倍。
这些疯狂吸纳的财富,本质上全是从全球消费者和绝望的跨境卖家身上刮走的血汗钱。
✈️ 法国机场的“捕蝉行动”与未完的诉讼
法网恢恢,再严密的“谍战”也终有收网的一天。这份起诉书其实早在2026年1月22日就已经在美国加州北区联邦法院签署,但为了不惊动嫌疑人,司法部选择将其“密印”。
直到2026年4月14日,转折点出现。胜狮货柜的营销总监、被告之一的中国籍高管马南庆(Vick Nam Hing Ma)在法国巴黎戴高乐机场试图登机飞回香港时,被法国警方依据国际红色通缉令当场逮捕。
随着马南庆在法国落网,美国司法部认为时机成熟,于5月19日正式解密并向全球公布了这起惊天大案。目前,马南庆正在法国羁押并等待引渡至美国接受审判。而包括麦伯良在内的其余6名高管,目前据信仍身处中国或新加坡。
⚖️ 深层法律思考:美国凭什么管辖中国企业?
这起案件被美国司法部评价为“近年来最大规模的国际卡特尔起诉案之一”。然而,很多公众和法律学者心中都有一个巨大的问号:一家总部在中国、生产线在中国、密谋在深圳的企业,美国凭什么跨洋进行刑事管辖?
这背后,依靠的是美国国内法中一个非常霸道的法律原则——“效果原则”(Effects Doctrine),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长臂管辖权”(Long-Arm Jurisdiction)。
1. 核心法理:“效果原则”
在国际法中,传统的管辖权遵循“属地原则”(我的地盘我作主)。但为了应对跨国经济犯罪,美国最高法院确立了外效管辖权:不管你的公司在哪里,不管你的密谋发生在哪个国家,只要你的行为对美国市场产生了直接(Direct)、实质(Substantial)且可预见(Reasonably Foreseeable)的限制或损害,美国法院就拥有管辖权。 在本案中,四巨头的限产协议直接导致运往美国洛杉矶、长滩等港口的集装箱运费暴涨,美国进口商、跨境电商以及承受物价上涨的美国消费者成为了最直接的受害者。美国司法部正是抓住了这一点,认定其形成了对美国市场的实质性损害。
2. 商业纽带:美国境内的“法律抓手”
长臂管辖虽然“长”,但也必须有商业上的“抓手”。如果一家中国企业跟美国没有任何生意往来,美国是很难立案的。但这四家集装箱巨头在商业上与美国有着密不可分的交集:
- 境外直接销售与租赁: 四巨头直接将集装箱销售或租赁给美国的大型集装箱租赁公司(如Triton、Textainer等)、美国航运公司以及物流企业。
- 美元结算系统: 全球航运和集装箱贸易绝大多数以美元(USD)结算。当涉案公司通过美国银行账户、或通过SWIFT系统处理涉及美国客户的账单时,就在美国留下了直接的金融活动足迹。
3. 执行武器:司法协助与国际“同盟”
虽然美国警察不能直接来中国抓人,但美国反垄断法拥有一套全球化的执法同盟网络。美国司法部将起诉的高管列入国际刑警组织的红色通缉令,并利用与法国等100多个国家签有的双边引渡条约进行海外抓捕——马南庆在巴黎的落网便是这一机制的直接体现。
此外,即使高管不出国,如果法院最终定罪(《谢尔曼法》对企业最高可判1亿美元罚款,或两倍于犯罪所得/受害者损失的巨额罚款),美国可以冻结这些企业在美国境内的所有银行账户和资产,甚至禁止其产品进入西方主要市场。对于高度依赖全球贸易的集装箱制造商来说,失去欧美市场等同于毁灭。
结语:行业余震
面对美国《谢尔曼反垄断法》的重罪指控,四家中国集装箱巨头未来的命运充满了不确定性。法律界普遍预测,这些企业可能会效仿2002年著名的“中国维生素C反垄断案”的辩护策略——即主张当年的限产控价行为是基于中国国内相关行业协会的宏观调控指导或政策要求,属于“国家行为”从而寻求免责。
但无论这场法律诉讼最终如何走向,这场因“87个摄像头”而大白于天下的垄断丑闻,彻底撕开了全球海运供应链最丑陋的一幕。它让全世界的外贸商人和消费者看清:那些年我们共同经历的“全球供应链大崩溃”,不全是天灾,更有资本在暗室里精心编排的人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