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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不容許無聊、動機不當、政治因素私人檢控 律政司有權介入停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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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近年檢控決定經常受質疑,民主派議員陳志全和許智峯﹐分別提私人檢控,起訴建制派議員郭偉強,和在西灣河開槍的交通警;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發網誌,指私人檢控權是普通法制度重要的一環,但這項權利有機會被濫用,「我們不應容忍有人提出毫無事實根據甚至瑣碎無聊的私人檢控,或可能懷有不恰當動機或基於政治因素而提出私人檢控」;指律政司保障私人檢控權利,但亦要防止「不必要或不合理」檢控,律政司司長有需要時有權介入私人檢控,有需要時停止法律程序。

鄭若驊在網誌指,留意到有私人檢控的法律程序已經展開,有必要理解相關程序和原則,以免司法程序被濫用,浪費資源和損害刑事司法制度。她解釋,目前無明確規則規管私人檢控法庭程序,申訴人一般而言無權向警方索取供詞或其他調查材料,申訴人要自行承擔搜證責任;若提出私人檢控的申訴人,在聆訊中未能舉證達致毫無合理疑點,結果被告獲判無罪,基於「一罪不能兩審」的原則,被告人不能再被相同罪名起訴,所以律政司司長有權介入私人檢控,以維護司法公義。

鄭若驊指出,在裁判官發出傳票後,律政司司長有權在任何階段介入私人檢控程序,可以撤回檢控,申請永久擱置程序或不提證供起訴,若律政司認為私人檢控無合理定罪機會、違反公衆利益、基於不恰當動機而提出,或構成濫用程序等,「我們有責任介入並停止相關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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