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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议会:“器官移植旅游”将受到严惩 违者最长15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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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比利时议会全体会议现场。(比利时议会官方网站)

【希望之声2019年4月3日】(本台记者陈亦然综合编译)为了更有效地打击商业器官交易,比利时联邦议会卫生委员会4日一致通过了一项法案,所有参与“器官移植旅游”过程的个人或团体,包括进行器官摘除或移植的医护人员、组织器官旅游者或机构、接受国外器官移植的病人,很快都将受到惩罚,最高刑期达15年。该委员会在解释性文件中还提到了中国存在的器官摘取问题。

根据该项法案,涉及非法摘取和贩卖器官的罚金最高可达7.5万欧元,监禁10年;如果被摘除器官者死亡或是针对进行器官交易的犯罪集团,这个罚金最高将至15万欧元,监禁15年。比利时媒体HLN(Het Laatste Nieuws) 引述该提案的发起人之一Van Peel女士的话称,这次的法案引入了可以被起诉的新罪行,“比如,作为器官交易中介、招募捐赠者,或是为商业器官交易做广告,都将构成刑事犯罪”。

此外,接受商业交易器官的病人也将受到惩罚。考虑到这些人由于健康状况被迫接受商业器官,他们的惩罚将会较轻。卫生委员会在其解释该法案的文件中称,惩罚接受商业器官的病人的目的,是减少对器官的需求,当需求降低时,供应就会随之减少,从而使器官摘取变得没那么有吸引力。

比利时联邦议会卫生委员会在其文件中还提到,欧洲议会在其2013年12月的决议、2016年7月的书面声明(48号声明)中都呼吁欧盟成员国告知本国公民在中国的器官摘取问题,并起诉那些参与这项不道德行为的人。

该委员会认为,非法的商业器官交易具有国际性。发达国家的居民为了规避本国严格的规定和等候名单,试图到欠发达国家寻找器官,而这些国家里很多贫穷的人为了改善生存条件出售器官,更严重的是存在器官被非自愿地摘取的现象。这有时涉及到活囚犯的器官,通常受害者被杀;有时为了掠夺器官人们被明确地杀害。此外,还存在特定的人群由于政治因素被杀害后,他们的器官同时被盗取。

卫生委员会强调称,只要器官存在商业价值,就会有人被诱惑试图出售它们,甚至是盗取别人的器官,因此必须尽最大努力来阻止商业器官交易。

比利时现在的关于器官贩运的立法于1986年生效,禁止器官交易,捐赠者可能不会因为捐赠器官而获得报酬,同时器官移除必须在没有利润动机的情况下进行。

欧洲议会曾二度要求中共停止活体摘取器官

欧洲议会2013年12月通过了一项决议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活体摘取’良心犯、以及宗教信仰和少数族裔团体器官的行为”,同时呼吁立即释放包括法轮功学员在内的所有良心犯;还呼吁欧盟成员国公开谴责中国“器官移植”的滥用问题,将此事告知需“器官移植”手术的欧洲公民。

2016年7月13日,一项由欧盟多党派议员联合推出的、要求中共停止“活摘器官”的书面声明(48号声明)获得半数以上议员签名支持,联署成功。该书面声明说,持续可信的报告表明,中国存在系统化的、国家认可的“活摘”良心犯器官的行为,器官主要是来自和平修炼的法轮功学员,也有维吾尔族人、藏族人和基督徒。

此外,对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及其他良心犯器官的指控连续多年被列入联合国及美国国务院、美国国会等机构的人权报告书。中华民国立法院(2012年12月)、澳洲参议院(2013年3月)、意大利参议院人权委员会、爱尔兰议会外交事务及贸易联合委员会、美国国会外交委员会(2014年7月底281号决议案)、美国众议院(2016年通过343号决议案)、加拿大国会国际人权委员会(2014年12月),陆续通过决议谴责中共政府“强摘”法轮功修炼者等良心犯器官。与此同时,以色列、西班牙、台湾已陆续完成立法禁止到中国大陆“器官移植旅游”。

追查国际:中共活摘器官行为还在持续

《血腥的活摘器官》作者之一、加拿大前亚太国务卿、七届资深国会议员大卫‧乔高曾指出,中共对包括法轮功及良心犯等“活摘器官”交易,每年获利10亿美元,对于面临财政困难的中国卫生系统而言是笔巨额收入。另据2015-2018年追查国际(WOIPFG) 对中国大陆涉嫌“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医院、医生,红十字会器官捐献机构和医院的OPO组织持续追踪调查的结果,“活摘器官”在中国大陆仍在继续。

责任编辑: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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