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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送中兩案民主派領袖遭重判 大律師何俊仁:我無法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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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律師何俊仁(左二)與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左三)批評法官配合國安處對民主派重判。(攝影:鄭銘)

【希望之聲2021年4月16日】(本台記者鄭銘綜合報導)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星期五(16日)就前年反送中8.18 維園集會案及8.31港島遊行案做出判決。在8.18案件中,民主派元老李柱銘、人權律師何俊仁四人獲判緩刑,其餘即時入獄。8.31港島遊行案,僅民主黨前主席楊森獲判緩刑。大律師何俊仁、楊森對參加和平集會獲重判深感詫異,斥責法官配合國安處打壓港人人權。

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星期五下午先就前年8.18流水式集會判決,7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罪成,當中四人被判緩刑,包括何俊仁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李柱銘判囚11個月,緩刑兩年;吳靄儀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同案早前已認罪的梁耀忠被判入獄8個月,緩刑1年。

其餘被判即時入獄,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判囚12個月、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被判囚12個月、梁國雄被判入獄18個月,何秀蘭被判入獄8個月,區諾軒判囚10個月。

另外,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就前年8.31集會案,承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法庭也在稍後判刑。黎智英判囚8個月;李卓人判囚6個月;楊森判囚8個月,緩刑12個月。

82歲的民主派元老李柱銘獲判囚11個月緩刑兩年。(攝影:鄭銘)
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兩案合共判刑14個月。(攝影:鄭銘)
資深大律師吳靄儀被判囚12個月緩刑2年。(攝影:鄭銘)
民陣與工黨斥責港府進行政治檢控。(攝影:鄭銘)
多國領事館人員到法院旁聽。(攝影:鄭銘)

獲緩刑五人其後陸續步出法院,何俊仁及楊森會見傳媒。

何俊仁強調和平有秩序理性的集會在人權法及國際法框架下應受到尊重,而且根據以往案例這類集會應不會被起訴,但法官在判刑時竟然從一個非常負面的角度看這個和平集會:“總之沒有得到政府的批准,只看破壞秩序影響社會安寧,以前最多是判罰款或是緩刑,但今天竟然組織一個和平遊行,量刑起點竟然是18個月,這個是我無法相信的。”

他說自己與楊森雖然獲緩刑但判刑是相當重,分別是12個月及八個月,而楊森僅是參與集會並沒有組織;對其他人被判囚即時入獄亦感到非常痛心。“我們相信被告會進行上訴,因爲要跟律師商量可能會進行上訴。”

楊森則表示,對判刑感到驚訝,因爲在人權法及基本法下和平的遊行集會是完全受到保障的,他不滿法官將和平示威與2019年的社會不安扯上關係:“完全不講政府的施政,也完全不提警察的濫權激起民憤,全部將社會不安都與示威遊行有關,扯上關係。”

他對於判決亦感到匪夷所思及很詫異:“現在是法庭配合和國安署透過嚴厲的法例打壓和平示威。”他強調,和平示威是基本人權,相信會就判決上訴,個人亦支持其他人上訴。

下午法官判刑後,民陣召集人陳皓桓率先離開法院,接受傳媒訪問。他表示,民陣對判決表示遺憾及失望。8.18當日的流水式集會,受到港府方面的讚賞,指遊行是和平,而整個遊行中沒有警方的警告之下,仍可和平完成。

他批評港府沒有兌現承諾,反將和平、理性、非暴力甚至連粗口都不敢說的民主派拘捕及判囚。他呼籲市民要記住李柱銘所言,要心存希望,並且繼續堅持目標,縱使可能需要等很久,但相信最終依然會達成。他還退後一步深深鞠躬,向今日被判刑的民主派領袖表示感謝。

另外,國際特赦香港分會就8.18流水式集會案判決發聲明,指“判監違反國際法”。

聲明說,對9名香港民主運動人士因於2019年8月參與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而被判處監禁8至18個月,國際特赦組織亞太區域主任Yamini Mishra表示,“這些針對社運人士的錯誤起訴、定罪和量刑,反映特區政府旨在清除香港所有政治異見。在港府已經藉專橫的國家安全法例,逮捕本港大多數知名政治異見人士的當下,當局下一步勢將以與2019年反修例示威有關的虛假指控爲藉口,剷除餘下的和平批評聲音。”

Yamini Mishra 並指判決違法國際法:“這些判罪違反了國際法中,人民毋須獲國家機關事先許可,亦有權組織、參與和平集會的規定。組織者、參與者未有就集會通報政府,並不代表集會非法,因此當局藉非法集會起訴社運人士的理據,根本站不住腳。”

Yamini Mishra 呼籲港府立即停止對和平行使表達及集會自由的人提出毫無根據的刑事指控,立即釋放相關人士並撒銷控罪。

責任編輯:施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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