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儒家提倡以天、地、君、亲、师来规范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又以仁、礼、义、智、信来规范道德标准与行为准则,靠这些来奠定社会稳定的基础。
天地君亲师思想发端于《国语》,形成于《荀子》,在西汉思想界和学术界颇为流行。在中国古代以天为至高神,主宰一切,以地配天,化育万物,祭天地有顺服天意,感谢造化之意。祭祀君王源于君权神授观念。那么也就是说中国人惯常说“天理、王法、人情”正是这种君权神授思想的真实体现。

那什么是天理呢?简单地说,就是天体运行的规律,即宇宙的规律。实际上在古代人们普遍是敬天信神的,相信有天理存在。人们认为,做事要符合人情,不违王法,更不能悖天理,否则迟早会自食其果,或者说是要遭天谴、遭报应的。那么天理具有哪些含义呢?具体的说法有“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天道酬善”;“德者,得也。无德则不得”;“多行不义必自毙”;“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不到。时候一到,一切全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就使古代人类的道德能保持在一定的水平。
天理往往是尽人皆知的,只是人做不到罢了。楚国的孙叔敖还是小孩时,出外游玩回到家,忧愁闷郁不吃饭。母亲问他是什么原因,他哭着说:“我看见了两个头的蛇,恐怕要死了。”母亲说:“现在蛇在哪儿?”孙叔敖说:“听说看见两头蛇的人会死,我害怕以后别人也看见它,就打死埋了。”母亲说:“不要忧愁了,我听说有阴德的人,上天会报答他福的。”后来正如孙叔敖母亲所说,孙叔敖果真没死,还一直做到宰相。

天理是什么?就是无私,做事先考虑别人。当一个人如果真正达到了无私的境界,处处为别人着想,他就一定会得到上天的眷顾,因为这是天理。据说范仲淹的家族兴旺八百年,就是来自范仲淹的一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就是无私的境界。
说到王法那就是由以国王或皇帝的名义颁布的法令,在过去把法律叫王法,也就是当今所说的法律。如果说人情是一种类似于约定俗成的东西,那么王法则是由帝王或国家统治者强行实施的一种行为规范。如果说不懂人情事故所导致的后果可能会使人没人愿意和你打交道,那么违反了王法或法律,严重的情况下会导致牢狱之灾,甚至会掉了脑袋。因此有一句老话说:“人心似铁,官法如炉”。饶你钢筋铁骨,铜头铁臂,难抵如炉官法把你化掉。
所谓人情,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人情世故。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人在物质上也好,还是在感情上也好,有所付出就期冀有所回报。这是人在人事关系中也好,还是人在人际交往中也好需要严格把握的一点,人须知恩图报。人们对忽略了这一点的人,往往说不知好歹。这也可以说是社会交往中的价值交换原则。
二是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孔老夫子说的。自己不想做的事,别人大都也不会想做的。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将心比心,自会分明。总之,三者表述了三种社会行为规范。人做任何事情都得服从这三种行为规范,符合人情、王法、天理。用现代语言来讲,那就是人做任何事情,都应该符合人情世故,符合国家法律,符合宇宙规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