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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香港10民主人士“反送中”遊行判決出爐 黎智英遭囚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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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6日,香港“8·18集會”與“8·31集會”案進行宣判程序。何俊仁、李卓人及前來聲援人士在法院外。(圖片來源:大紀元)

【希望之聲2021年4月16日】(本台記者宋月綜合報導)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何俊仁等9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組織、參加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反送中”遊行集會的“非法集結案”,今天(4月16日)下午香港法院宣判結果,黎智英、李卓人兩案共判囚14個月。

西九龍裁判法院法官胡雅文宣佈判刑結果時表示,即使818集會不涉暴力,但在考慮案件嚴重性後,認定社會服務令不適合,“判刑爲唯一選擇”。

針對8.18“反送中”遊行集會,下午4點多,法院對今日進行陳情的7人判決結果如下:何秀蘭判刑8個月;李柱銘判刑11個月,緩刑24個月;黎智英、李卓人判刑12個月;何俊仁、吳靄儀判刑12個月,緩刑24個月;梁國雄爲7人中被判最重者,遭判18個月徒刑。

先前認罪的2人判決結果:區諾軒判刑10個月,梁耀忠判刑8個月,緩刑12個月。

下午5點多,法庭又就黎智英、李卓人、楊森3人所涉的8.31遊行案判刑:黎智英被判監8個月;楊森被判監8個月,緩刑1年;李卓人被判監6個月。

黎智英與李卓人在此案的部分刑期與8.18案件同期執行,兩人各加監2個月。即黎智英及李卓人兩案總刑期爲14個月。

該案引發香港與國際上極大關注。法院場外聚集大批民衆聲援,外國駐港領事館人員、香港榮休樞機主教陳日君以及多名律師皆到場旁聽。

4月16日,香港“8·18集會”與“8·31集會”案進行宣判程序。圖爲4月16日,澳洲、加拿大、瑞典、法國、荷蘭的駐港領事官員(從左至右)到法院外關注。(宋碧龍/大紀元)

香港“反送中”運動自2019年春季開始持續近一年,期間大型民衆集會不斷,最多達到200萬人,818集會就有170萬人参加,民意洶湧,要求港府回應包括反送中等五項訴求,但中共2020年6月出臺“港版國安法”,開始不斷升級對民主派的打壓報復。

中共及港府的倒行逆施,引發西方世界的強烈譴責。美國、歐洲、澳洲等國政要不斷譴責中共及港府,呼籲停止打壓民主派,還香港以民主自由。民間更是在全球範圍內掀起一波波聲援香港的浪潮。

責任編輯:施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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