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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27年冤狱 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 回家后仍每日噩梦交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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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张玉环申请国家赔偿(视频截图)

【希望之声2020年9月2日】(本台记者杨正综合报导)经历27年冤狱后,今日(9月2日)上午,张玉环在家人及律师陪同下,前往江西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2234余万元。他表示,回家后仍生活在无边的恐惧、遗憾之中,每日噩梦交替。

据陆媒《红星新闻》报道,27年前被冤判故意杀童的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张家村村民张玉环,多年来一直喊冤,终于于8月4日被无罪释放。9月2日,他向江西省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余万元、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及后续治疗费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余万元、近27年来伸冤合理支出(家属申诉控告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住宿费、资料费、误工费等)100万元,共计2234余万元。

此外,张玉环还提出,要求江西省高院在国家和省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以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错案导致张玉环顶着‘杀人犯’的罪名,家人也背负‘杀人犯家属’的骂名,受尽屈辱和歧视。27年来,父亲去世、母亲白发,无法尽侍奉双亲之孝;妻子重病改嫁,不能尽夫妻之义;蒙冤时,两个儿子才3、4岁,错过孩子们的成长,无法弥补人父之责。”张玉环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称,无罪判决后,他仍生活在无边的恐惧、遗憾之中,每日噩梦交替,精神上遭受了巨大刺激和折磨。

张玉环的悲剧始于1993年10月,当时村里两名失踪的男童被发现浮尸于当地的一个小水库中,警方的法医学鉴定书显示他杀。两天后,张玉环被警方锁定为嫌疑人,之后遭到刑讯逼供,屈打成招。

1995年1月,南昌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江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但南昌市中院经重审后,于2001年11月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玉环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随后,张玉环再次向江西高院提出上诉。但这一次,江西高院在终审刑事裁定中张玉环无律师为之辩护情况下,驳回上诉,维持并核准死刑原判。

张玉环在母亲、哥哥、妹妹、前妻等家人和亲友的支持下,多年来一直喊冤,2019年3月,江西省高院决定对张玉环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再审。2020年7月9日,该案在江西省高院开庭再审;8月4日,张玉环被无罪释放。

江西省高院在判决书中称,除张玉环有罪供述外,本案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张玉环杀人,而张玉环本人的有罪供述亦缺乏稳定性、真实性存疑,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BBC报道指,一些陆媒报道了当年负责张玉环案并对其刑讯逼供的警察、后担任公安局长的官员2019年5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落马的消息,似乎暗示或许因为自2014年以来中共副国级官员、前江西省长苏荣等落马后,江西官场多年持续不断的余震才让这个农民的冤情得到翻案。

报道还提及,2011年,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周建华因举报同级官员贪腐,不料苏荣的妻子参与其中。

周建华随后被指贪污腐败,也遭到类似张玉环的待遇,他被捕后受到警方严刑逼供,他的妻子、儿子、弟弟、侄子、前妻及妻弟也先后被抓。

周建华也终于在屈打成招后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他也是在亲戚朋友的帮助下坚持控告,直至苏荣落马,自己才得以申冤。

报道引述中国司法界一些人士指,应该反思现有司法体系的缺失,特别是禁止刑讯逼供问题。

纽约时报引述批评人士指出,这种备受瞩目的案子暗示了中共司法体系中更深层的缺陷,比如司法政治化,以及警察和法院在大案上给罪犯定罪的压力。批评人士认为,中国(中共)的刑事法院极少释放嫌疑人,并在惩罚警察刑讯逼供方面极少作为。

数据显示,2019年,中共法院的定罪率达到99.9%。

中国社会观察家闫肖锋就张玉环案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需要构建独立审判的司法环境。但中共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却称,要坚决抵制西方司法独立,要向西方司法独立亮剑。

 

责任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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