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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緊急法蒙面法失敗 泛民批終院裁決苛刻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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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複覈申請人之一樑國雄(右)表示閱讀判詞後很失望,批評裁決非常苛刻。(鄭銘/SOH)

【希望之聲2020年12月21日】(本台記者鄭銘採訪報導)香港終審法院星期一(21日)裁定港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合憲,合法和非法集會都不可蒙面。挑戰港府緊急法蒙面法的泛民主派批評裁決非常苛刻。

去年反送中期間,港府以「危害公衆安全」爲由,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禁止港人在遊行時蒙面,兩條例皆引發廣泛爭議。24位前泛民議員及社民連的「長毛」樑國雄等提出司法複覈,挑戰條例的合憲性。泛民一方在原訟庭獲判勝訴後,港府隨即再上訴,獲得判大部份得直,雙方仍各提出法律觀點向終審法院提上訴。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張舉能及非常任法官賀輔明勳爵星期一一致裁定港府上訴得直(勝出),指《緊急法》合憲,在合法及非法集會禁止蒙面也合理相稱;因爲香港自去年十月初法律及秩序敗壞情況不受爭議,蒙面對示威者有壯膽作用,讓人濫用匿名身份 ,逃避法律責任及調查。

判詞又指出,在未經批准的集結、公衆集會及遊行禁止使用蒙面物品,是爲了避免及遏止和平的公衆集結,演變成暴力。

24名上訴的立法會前議員未有親身到庭領取判詞。上訴被駁回後,連同另一上訴人樑國雄要向政府支付訟費。

司法複覈申請人之一的樑國雄在庭外表示閱讀判詞後坦言很失望,此裁決非常苛刻:「合法、已被批准的集會一定規定不可戴面罩,其實是非常苛刻的做法,與一位公民享受集會示威權的原則相反,因爲施加了不必要的條件。」

樑國雄認爲,最近北京不斷攻擊本港司法機關,主張「三權合作」,本港法庭承受很大壓力,現時人大決定可以取代本地立法。終院今次判決未能釋除公衆疑慮,究竟大陸政權機關的批評是否會影響法庭履行三權分立下的把關角色。

代表泛民議員的律師何俊仁亦指,法治需要在特定政治環境下才能彰顯,惟在如今空前的政治壓力下,聲譽良好的法官亦無可避免受壓,日後仍會盡力爲人權公義抗爭。就算終院裁定蒙面法違憲,其實現時政府早已利用其他手段剝奪遊行集會自由,例如利用限聚令或拒絕信譽良好的團體申請集會。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主席樑家傑認爲有關裁決「好離地」,「他們(法院)是假設三權之中,其他兩權(行政及立法)都是健健康康、正常行事。以爲政府會開誠佈公,實在交代用《緊急法》的來龍去脈?」

他又說,終審法院還假設行政和立法機關會尊重國際人權公約,爲香港和市民最大福祉行事:「在社會沒有民主政制之下,我們見到市民已開始有對司法失去信心的聲音,正所謂公義要讓人看到,我們希望法院可以給市民看到它仍是爲香港人權自由把關的重要機關, 而不是淪爲配合政權的橡皮圖章!真是要加倍努力纔是。」

公民黨執委、曾在10月1日於街頭被捕的東區區議員李予信也指,判詞反映法院抽離了香港的行政濫權、人道危機等現實情況,他反駁有關「相稱性」之說,指法院似乎假設香港仍然三權分立、互相制衡。

 

責任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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