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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五生被控袭警!内幕:十一前夜警方紧急更改“开枪”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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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03日】(欧洲希望之声记者郑平报导)香港警察在十一这天,于荃湾近距离实弹向中五生曾志健开出的这一枪,震惊国际,被指将令围绕香港的这场政治危机进一步深化。就在今天,港媒披露,在这一枪击事件前夜,警务处刚刚修订了规范港警动用武力及枪械的《程序手册》,大幅度降低动武门槛。这也许意味着,击中曾志健的这一枪并非临时起意。

《明报》3日报道,《程序手册》第29章日前进行了多项修订,新修订版本恰恰是在9月30日晚发出。

《程序手册》将港警的武力使用根据对抗程度分成6个层级。新版针对最高的3个层级进行多项修订。

第4层级是在遭遇“顽强对抗”时,在旧版中,警方仅可使用“强硬拘押控制”;新版新增:可使用包括胡椒弹、催泪弹、催泪烟等在内的催泪剂装置。

第5层级是在遭遇“暴力攻击”时,旧版规定,警方可使用“中级武器”——警棍;在新版中,警方可使用的武器种类大幅增加,除警棍外,还包括水炮车、橡胶弹、布袋弹、以及海绵弹(即由40毫米发射器发出的反应弹),警方不再使用“中级武器”这一说法,将上述武器改称“低杀伤力武器”。

然而,印尼籍女记者英达(Veby Mega Indah) 最近在采访“反极权大游行”时就是被港警用布袋弹击中右眼,现已被诊断将至永久失明。

警务处在新版手册中,将这种可致失明的武器列为“低杀伤力武器”。

民权观察成员王浩贤认为,新版《手册》将警棍、橡胶子弹、布袋弹、水炮车等武器置于同一武力层级是太笼统,令人难以判断警方使用武力时是否合乎比例,而且,新版用“低杀伤力武器”取代“中级武器”,相关字眼会令警员误解武器的杀伤力。

第6层级,也即最高武力层级是指在遇到“致命武力攻击”时,警方可以使用枪械。

旧版对“致命武力攻击”的定义是,“以殴打行动意图引致他人死亡或严重受伤”,新版将定义扩大,改为“以殴打行动引致或相当可能引致他人死亡或严重受伤”。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委员林卓廷说,旧版《手册》用“以殴打行动意图引致他人死亡”来界定“致命武力攻击”,要求警员必须有充分证据,才能证明对抗者是有引致他人死亡的意图;新版改为“相当可能引致他人死亡”,使警员的演绎空间被扩大,导致开枪门槛降低。

这样一版大幅降低港警动用武力及枪械门槛的新版《手册》,其推出时间相当引人关注,因为就在它推出的次日,香港出现了第一个被实弹击中的案例。是《程序手册》修订版为十一击中曾志健的这一枪扫除了障碍?还是警务处为给开枪警员开脱,事后放风称新版《手册》是在这一枪击事件之前推出?

无论是哪种情况,港警在十一国殇日射出的这一枪都产生不可逆转的影响。美国《纽约时报》特别收集现场视频,研究还原真相。美国《时代》周刊也发文评论这一事件。

《时代》周刊描述了一名曾志健的同学对事件的反应。

这个16岁的女孩子要求匿名。她忍着眼泪说:

“这简直令人难以置信,我们上周还在班上讨论抗议活动。现在一切都变了。昨晚我无法入睡,只能一遍遍得看着他中枪然后然后大声呼救的视频。”

文章引述香港立法会议员毛孟静说:

“香港情况变得如此混乱,我不知道我们如何走下去。暴力滋生暴力,你尤其可感受到年轻人的愤怒、敌意和绝望。我个人希望林郑月娥能够辞职,我们需要一副不同的面孔去领导香港。无论是谁,或许有机会重新开始。”

香港中文大学中国问题专家林和立对《时代》周刊表示:“昨天(10日1日)是标志着示威者和警察双方趋于暴力的分水岭,暴力程度似乎将继续上升,双方都可能提高(武力)。昨天发生的事情,提高了动用至少部份《紧急法》的可能性,因为事情似乎正在失控。”

这篇文章中说,香港现正经历逾50年来最严重的动荡,枪击事件令政治危机进一步深化。

而香港政府目前对这一动荡局面的回应是:律政司10月3日指控曾志健涉嫌一项“参与暴动”罪及两项“袭警”罪,10月2日才离开深切治疗部转入心胸外科病房的曾志健被要求今天下午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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