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三尺头上有神灵”。这是人们常常挂在嘴边的话,可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谁能够理解这些话的真正含义呢?清代乾隆朝著名大臣纪晓岚曾在其《阅微草堂笔记》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给后人留下了一些启示。
附体报仇
乾隆庚午(1750)年,国库被盗,丢失了许多玉器珍玩。官吏将负有看守之责的苑户们拘来,逐一审问。有个苑户名叫常明,他在受审的时候,忽然用小孩子的声音说道:“玉器不是常明偷去的,可杀人的事确实是他干的,我就是被他害死的冤魂。”审问此案的官员一听此话,大惊失色,因觉此事牵涉命案,遂将他移交刑部处理。

那时候,先父姚安公官居江苏司郎中。他和刑部尚书余文仪先生等人,共同受理此案。在提审常明时,附在常明身上的冤魂说道:“我名叫二格,今年十四岁了,家住在海淀,我父亲名叫李星望。去年元宵节,常明带我去看灯,回来时夜深人静,常明企图污辱我。我奋力抗拒,并且说回家之后定要把此事秉报父亲。常明惊怒之下,便用腰带把我勒死,并把我的尸体掩埋在河堤之下。
我失踪之后,我爸爸就怀疑是常明把我隐藏起来了,便到巡城御使那里去告状,后来案子又转送刑部。刑部以‘事无佐证,拟别揖真凶’为由,将此案搁置下来,暂不过问。从此我的灵魂总是尾随着常明。与他相距四、五尺的距离,便觉得他像炽热的一团火,使我不敢过于接近他。后来他身上的温度逐渐削弱,我便一尺近似一尺地接近他。到昨天一点儿都不觉得热了,我的灵魂才得于附在他的形体上。”
二格的灵魂又说:“其实在初次审讯时,我的灵魂就悄悄跟随在他身后来到刑部,我还清楚地记得受理此案的部门是广西司。”根据二格灵魂所提供的年月日,果然在广西司查到了原案的卷宗。又查问埋尸灭迹的具体地点,则指说在河堤某处第几棵柳树下。据此,果然发掘了二格尚未完全腐烂的尸体。传李星望来辨认时,他见状放声恸哭,悲声说道:“儿呀,你怎么死得这么惨!”
这桩案子虚幻飘渺,但经过验证,却又情节属实。在审讯凶犯常明的时候,叫常明的名字,他恍如大梦初醒,用自己的口吻回话。叫二格的名字,他又如醉如痴,用二格的声音来回答。这样,经过多次审讯对质,常明终于认罪伏法。又在大堂上,让李星望父子俩叙说家常事,二格的灵魂都能说得条理分明。于是这个案情大白,已无可置疑了。因将此案实情呈报上司,批文很快下达,依故意杀人罪判处,按律论斩。
判决书下达那一天,二格的鬼魂分外欣喜。他生前帮助父亲卖糕饼以谋生,此时忽然高声吆喝一声:“卖糕饼的来啦!”他父亲李星望听了,声泪俱下,说道:“很久没有听见他的吆喝声了,这声音简直跟他活着的时候一样。”他又问儿子今后要往哪儿去,二格的灵魂说:“这个我也不知道,姑且往前走吧!”从那以后再问常明,就不再是二格的声音说话了。
土地神告状
袁枚《子不语》中,也讲述了类似的故事:洞庭山有个叫做棠里的地方,住着一个大户人家徐家,是那种祖辈传下来的殷实人家。某年,徐家想要造花园,却苦于地方不够大。他家宅院的东边有一个土地庙,已经荒废很久没有人去烧香了的,于是就私下和土地庙的和尚商量买了下来,建造亭台之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