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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入稟覆核駱惠寧 違反《基本法》2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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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上午,郭卓堅在香港高院前見記者,講述他為什麼要入稟覆核中聯辦主任駱惠寧違反《基本法》22條,干預香港依法辦事務。

郭卓堅,香港人稱「長洲覆核王」,1989年前曾任職司法機構。1989年因到北京聲援6·4學生運動,在上海公安招待所遭軟禁一年,幾經波折才回到香港。

當時的港英政府知道他被中共軟禁後,給予他居英權,更曾建議他離開香港。但郭卓堅沒有離開香港。

1996年他搬進香港離島長洲享受退休生活,自言喜歡寧靜,對物質上無欲無求,但追求司法公義。

郭卓堅首次作出司法覆核(Judicial Review,簡稱JR)申請是在2006年,因香港運輸署批准新渡輪的中環至長洲航線加價。

此後十多年,他在公眾利益相關的事項上超過30次提出司法覆核。 2017年擁有居英權的郭卓堅曾向媒體透露,自己已萌去意,認為「香港已經無法治,不值得留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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