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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工涉以身擋警 被控阻差辦公罪名成立 官指案情嚴重還押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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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8 月 5 日全港「三罷」當晚,清潔工何永隆被指在深水埗攔截防暴警長截查少年,讓對方逃脫,被控阻差辦公,案件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黃國輝接納作供警長馮耀彤是誠實可靠證人,認為馮耀彤在被圍觀市民辱罵後上前截查屬正當執行職務,並非「發晦氣」,裁定何永隆故意阻撓警員執行職務罪名成立,押後至 6 月19日判刑,等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和背景報告。惟黃國輝明言本案情節嚴重,下令被告須還押候判。

辯方律師早前結案陳詞指,案發時現場曾有警員和市民對罵,3 個全副武裝的警員在被市民粗口辱罵後突然衝前,被告可能誤以為他們是要「找晦氣」,而非正當執行職務,出手制止屬合理辨解。辯方又質疑警長馮耀彤並非誠實可靠證人。因馮耀彤供稱,被告案發時曾左右移動阻撓他追截少年,及大叫「你做咩嘢」、「走!走呀!」等,所有情節均未被錄影片段拍下,馮耀彤的口供及警員記事簿亦沒有記錄被告左右移動的細節,令人相信有關說法只是警員在庭上臨時編造。

裁判官黃國輝裁定何永隆罪名成立。黃國輝於庭上宣讀裁決理由,指從呈堂片段所見,馮耀彤當時並非朝被告方向走去,而是向一名灰衣少年走去,被告是故意橫行走向二人中間,阻擋警長前進,讓少年逃脫。

黃官幾乎一面倒接納警長馮耀彤供詞,認為從錄影片段可見,該名灰衣少年曾用手指向警員,口部有說話,馮耀彤供稱懷疑他參與非法集結「並非無的放矢」,不存在辨方所指「發晦氣」;至於片段未錄得被告與馮耀彤之間的對話,包括馮耀彤聲稱被告曾對少年說「走!走呀!」。裁判官黃國輝則認為,案發當時現場嘈吵,加上拍攝者與二人有一定距離,未能錄取二人完整對話並不出奇。

黃國輝認為,警長馮耀彤未有在警員記事冊上記錄被告「左右移動」阻擋他,純屬「一時遺漏」,他在庭上已解釋,因為事發時只有大約一秒,遺漏也可以理解;黃官又指,雖然馮耀彤的記事冊內容與其口供紙有出入,但他其後已作修正,不影響證供可信性。

至於片段拍得何永隆被捕後曾高叫警員「屈手」,黃官裁定警方當時只是使用合理武力,被告在警署亦無向值日官投訴,不接納被告指警方有屈手情況。

辨方律師求情時指,何永隆現年 50 歲,任職清潔工人,最近因疫情收入下跌,月入約 8000 至 9000 元,生活捉襟見肘。他的父親在案發後三天離世,對他做成很大困擾,何永隆本身亦需定期前往精神科覆診,希望法庭能考慮處以非監禁式刑罰。

不過裁判官黃國輝聽取求情後指,今次案情嚴重,警員因被告行為錯失調查機會,加上被告過往曾有普通襲擊相關案底,表明會考慮判處即時監禁,下令被告還押至 6 月19日判刑,等候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和背景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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