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阔天空 李柱銘怪港府唔立廿三條?

李柱銘怪港府唔立廿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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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中央決定出手訂立港區國安法後,李柱銘就開始怪論連篇。除了跟勇武割蓆之後,他在早兩日的電視訪問中,就話回歸前一直未能完成廿三條立法,責任在建制派和政府,因為泛民由回歸至今都只是少數在野黨,如果特首或建制派有意立法,一早可以通過。

講真,聽到李柱銘這番話,真是打了一個突!如果你話泛民是少數在野黨,所以政府要完成廿三條立法,一早可以過到的話,當年泛民叫人上街反對23條,最初為了什麼?同樣道理,上年泛民叫人上街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最初又是為了什麼?純粹欺騙泛民信徒上街,給予他們一個假希望,讓他們以為上街可以逼使政府擱置立法不?

好了,泛民成功鼓動人們上街了,然後港府作出讓步,收回了廿三條立法,還因此而不敢貿然再次重提廿三條立法,算是順了泛民的意吧?到了中央不耐煩,自己落手整一條港區國安法出來,你又怪港府當年為何聽泛民的話,不敢貿然提出廿三條立法?如此說來,是不是港府不理泛民意見,夾硬去馬才是對的呢?

如此一來,中央現在不聽泛民的話,不也是對的嗎?用回李柱銘的邏輯,中央要搞港區國安法,泛民在人大常委會內連議席也沒有,所以要搞的話,就一定搞得到。反而現在若是聽了泛民的話不搞,到時責任又在中央啦?既然如此,李柱銘你現在還嘈些什麼呢?

什麼?違反基本法?先不說廿三條條文本身,只是叫港府「應自行立法」,不是只能由港府自行立法,而人大常委會才有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退一萬步來說,即使真的違反了,基本法不能修改的嗎?李柱銘乃至整個泛民嘈來嘈去,難道是要全國人大出另一招大絕,直接出手修改基本法不?

當然,若說李柱銘今次訪問的最爆炸論點,便是他話廿三條立法後如不傷害人權自由,相信連民主黨亦會支持立法。大佬,民主黨不是早前才參加泛民的立法會直選協調,還簽署了協議,話明當選後會「運用(或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從而逼使港府接受所謂的五大訴求不?難道運用否決權,不包括廿三條立法?李柱銘這番說話,不是等於陷民主黨於不義乎?

更重要的是,李柱銘不過是「創黨主席」,既不是現屆主席,又不是中常委或中委,他憑什麼代表民主黨說話呢?先不說李柱銘這番話,是否想用民主黨不擋廿三條立法,換取中央收回港區國安法的決定,他話民主黨能夠有條件地接受廿三條,本身便是反映該黨至今,仍然未能擺脫「大佬文化」的影響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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