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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闖立法會案 孫曉嵐、劉穎匡被改控暴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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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 7.1 有反修例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等人事後被控「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的控罪,案件原定明天再提訊。孫曉嵐今(9 日)在 fb 發文,稱接到律師通知,她將會被改控暴動罪。

孫曉嵐在 fb 發文,「6 月 9 日反送中運動一周年,剛接到律師通知就七一立會案我的控罪會由『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改為暴動。」

孫曉嵐涉及的案件共有 7 名被告,依次為黃家豪、羅樂生、周樂謙、何俊諺、畢慧芬、孫曉嵐及潘浩超,他們各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立法會會議廳範圍罪。黃家豪另被控一項刑事損毀罪,潘浩超則另被控各兩項參與非法集結和刑事毁壞罪。案件上次在東區法院提訊時,控方曾表示,案件將與三宗東區刑事案件及三宗新傳票合併處理。

原控罪最高判監 3 個月 暴動罪最重可囚 10 年

另一宗同樣涉及 7.1 闖立法會的被告、民間集會團隊發言人劉頴匡亦在 fb 發文,稱控方將申請改控他暴動罪。劉穎匡的貼文指,他今天收到律師通知,控方將申請改控所有涉案人士較重的暴動罪,劉續稱,原被控他被控的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控罪,最高刑期是監禁 3 個月;經修改後的控罪最高刑期是監禁 10 年。

本案控罪「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是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發出的行政指令,最高可處罰款 2,000 元及監禁 3 個月;至於《公安條例》下的暴動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處監禁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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