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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要求國安法依普通法行文 是不合理、不切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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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強推「港區國安法」,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發表網誌,稱要求國安法條文全部依照普通法行文,是不合理及「不設(切)實際」。對於有人提出就國安法應增設日落條款,鄭若驊這認為建議是多此一舉。

鄭若驊今日發表的網址以〈從法律層面再次解釋國安法〉為題,不點名回應大律師公會上周五(12日)的聲明。鄭若驊指,中國有成文法和普通法兩套法律制度,「對於要求屬全國性法律的國安法的法律條文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設(切)實際的。但當然法律條文必須行文清晰和明確」。

對於有意見認為國安法應設日落條款,鄭若驊稱人大常委會有權經徵詢基本法委員會和港府意見後,對《基本法》附件三的法律作出增減,「因此建議設立日落條款實在是多此一舉」。她指如果想正確地進行討論,大家必須緊記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是從國家層面提出法律框架和執行機制。

她指內地成文法制度和香港普通法制度擁有一些相類似的特點,包括追溯力、假定無罪的原則、舉證的責任、證據的標準及法律清晰的要求等。她重申國安法只是為了防範、制止和懲治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分子,以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讓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上周五大律師公會再就港區國安法發聲明,強調港區國安法不應有追溯力,應設陪審團,亦不應只容許中國籍法官審理;若有中央在港設國安機構,亦要遵守特區的法律。聲明又指港區國安法不應與其他香港本地立法條文有區別,應用及條文詮釋應根據普通法原則,並提供在香港刑事司法制度及程序公義下的所有保障,包括「假定無罪」、免費的法律援助、刑事罪沒有追溯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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