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阔天空 裁判官吳重儀斥襲警小學教師...

裁判官吳重儀斥襲警小學教師「失智行為」還押小欖 曾審抗爭案 稱被告投訴被警打「我知道嚟做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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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去年 11 月 11 日發起「黎明行動」及「三罷」,於多區堵路。一名小學男教師被指於清晨時在上水迴旋處慢駛,遭警方截查時腳踢警長,被控襲警罪,今(12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將來仍想教書,希望能判處非監禁刑罰。裁判官吳重儀則反問「(被告)心智可唔可以繼續教書?想知佢精神心智有無問題?」又懷疑被告「心智及人格有潛在障礙,先有咁失智行為。」吳重儀最後駁回辯方保釋申請,被告在 6 月 26 日判刑前,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以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心理及背景報告。

有執業大律師解釋,一般案件若被告罪成,而裁判官認為被告有精神病傾向,可要求還押小欖,方便精神科醫生審視並提交兩份精神科報告,用以量刑。另有執業律師則指,裁判官的確有此權力,但認為「呢個時候」裁判官即使有「太主觀」的決定,亦不出為奇,「精神科報告就可以睇到個官有無判斷錯。」

呈上多封求情信

吳重儀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後,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其母親、浸大講師、他任教小學的學生家長等,指被告溫文有禮、善良正直,對體育和教書充滿熱誠,「為(學生)生命尋求機會及變數」。被告將來仍想教書,如判以監禁之後不能繼續當教師,希望裁判官判以非監禁刑罰。

法官:懷疑被告心智及人格有潛在障礙

惟重儀聽取求情後,直言「(被告)心智可唔可以繼續教書?想知佢精神心智有無問題?」再斥責被告「為人師表,守法意識薄弱,阻塞交通自私自利、衝動狂妄、犯錯不遵指示,大話連篇、無悔意,以為警察會扔佢落橋如此荒唐,懷疑被告心智及人格有潛在障礙,先有咁失智行為。」最終決定被告判刑前須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以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心理及背景報告。

裁判官或主觀判斷   精神科報告可再作檢視

被告在庭上並未披露過有精神病紀錄,外界質疑吳重儀對被告「心智人格有潛在障礙」的判斷。執業大律師,法政匯思召集人吳宗巒解釋,不同裁判官有不同處理方式,假如裁判官判斷,被告有精神、心理上的問題,便會要求還押小欖以索取精神科報告,這可以是基於裁判官的個人判斷。

執業律師黃國桐亦指,還押小欖的決定的確可以是「主觀判斷」,又直言「呢個時候」若裁判官有「太主觀」的決定亦「唔出奇」。他認為從精神科報告的結果,可以從中看出裁判官的判斷有否問題。

「前線科技人員」則在 FB 專頁上,表示「有手足『被精神病』,相信大家都好憤怒」,並列出投訴信,呼籲市民向司法機構反映「香港人唔接受呢一種偏頗嘅判決。」

曾處理警民衝突案   接獲辯方投訴後表示:「我知道嚟做乜嘢?」

處理今次案件的裁判官吳重儀,在過往一年曾經處理過示威案件,然而亦被外界質疑其態度。年初武漢肺炎肆虐本港,政府有意徵用美孚「翠雅山房」作為檢疫中心,引起美孚居民不滿,到 2 月 2 日出現警民衝突,中五學生李佳俊和文員陳曉陽被捕後各被控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以及襲警,案件在 2 月 5 日提堂,由吳重儀審理。

代表陳曉陽的大律師郭憬憲投訴,警方拘捕陳時使用過份武力,更於警署內,被人以黑色膠袋、布袋笠著「由頭打到腳」,而他被笠袋前與 6 至 7 名便衣警共處,但未能確定是否被他們毆打,他又指於警署內,曉陽被警告他不要投訴或找律師,並恐嚇指「除非你以後唔再出嚟,否則一定搵到你」。吳官聞及有關投訴後即指「我知道嚟做乜嘢?我又唔係監警會!」不過郭憬憲就認為,現時作出首次投訴,讓法庭紀錄在案,有其重要性。

2017 年處理普通襲擊案   張達明曾指吳官對被告存有偏見

另外,吳重儀亦曾經在另一宗審訊當中,被質疑對被告存有偏見。2017 年 3 月 3 日,大埔「盧爸爸私房菜」東主盧建新,被指襲擊上門巡查的環保署職員吳榮基,導致對方鼻子受傷流血。吳重儀負責審理案件,盧建新最後在 2017 年 10 月經審訊後被定罪,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監 4 週,但緩刑 18 個月。後來盧建新決定上訴,上訴庭在 2018 年 10 月 30 日處理。

義務協助盧建新的港大法律系首席講師張達明,在上訴庭引用原審資料,指吳榮基在案發後放工回家,曾於鼻中挖出血塊,但他翌日看急症,醫生報告除指他鼻孔內有輕微擦傷外,鼻無變型紅腫,鼻中隔亦沒有血腫。張達明進一步申請傳召港大病理系法醫科副教授馬宣立,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力證若如吳榮基所言曾於鼻中挖出血塊,相隔短短一天,急症室醫生檢查時理應可看到損傷,但報告無提及此點。馬宣立相信,吳榮基若鼻子流血,最有可能是因他自己挖鼻孔造成。

張達明:或令公眾認為裁判官先入為主

張達明指,原審裁判官吳重儀在裁決中認為,吳榮基聲稱的傷勢與急症室醫生檢查結果一致,因此相信吳榮基的證供,但無解釋如何證明一致。另外,吳重儀又認為吳榮基與在場其他環保署職員的口供完全一致,但兩人講述襲擊過程的口供有分別,裁判官卻沒處理當中分歧。吳重儀在盧建新盤問證人時,亦多番質疑盧建新指控食環署職員誣告的理據,令盧建新的緘默權被侵犯,亦令公眾認為裁判官處理案件時存在偏見、不平或先入為主。

張達明又指出,吳重儀裁決時,將盧建新自辯內容與盤問內容混淆,否決盧建新的證供,有違法律原則,控方原本建議以簽保守行處理案件,但盧建新堅持自己無犯案拒絕,為還清白據理力爭。張達明認為,吳重儀在原審時對上訴人存有偏見、邏輯有問題,很快就覺得一名公職人員不會誣捏人,相反盧建新是一名「老粗」,才會被投訴打人,上訴庭未有即時宣判,到了 2019 年 4 月再開庭時,由暫委法官林嘉欣宣布駁回盧建新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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