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文化 人权 VS 人道

人权 VS 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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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李旭彤—

人权是当今民主社会的政治基础之一。联合国在1948年通过的「人权宣言」,包括三种基本人权:安全权,自由权,社会经济文化权。人权的核心是天赋人权。对人权的不同理解也是建立在不同文明、文化背景之下人们建立的不同自我意识之上的。

天赋人权的概念常被认为是源自于基督教的教义,但实际上,同样的思想也存在于佛教、道教、儒教的思想中。不同的是中国传统上的个人自我意识与西方有很大不同,导致对天赋人权的表述有所不同,但是他们有着相同的核心内涵。

在这个世界中生活的人,总有按照自己思想、想法生存、生活的意愿。但是人的意愿又受生存环境的影响,如一些狼孩,就没有基本的人的思想和生活方式。所以一直有一些正神降临人间,教导人们应当如何生活,如两千多年前的老子、释迦摩尼和耶稣。他们的教导构成了当今人类几大文明的道德伦理基础。

他们教导的共同点是:按照他们的教导生活,人将可以返回天国、神界或仙界。正神对人的教导是针对人心为基点的,所谓劝善,就是只能晓之以理,被劝的人有权听还是不听,接受还是不接受,因为强制改变不了人心。

这些正神们传法、传道的方式本身和传授的内容,为人类制定了一个在这个世界上生存的基本规则:人具有选择思想、生存和生活方式的的自由。

当然也有一些魔鬼来到人间,他们会破坏正神的教导。他们喜欢暴力、强制,使用激发人们物质身体欲望来达到目的。按照他们的引导去生活,人会堕入地狱。
因此结合「人权宣言」的定义,最基本的天赋人权,就是不受威胁和强制地自由选择自己的善恶思想、文化、经济生活的权利。

老子的《道德经》第八十章有: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至治之极。甘美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老子理想的世界实际上就是一个既能够让人们在这个世界上生存,但是又最大可能保护人的最基本天赋人权的理想社会。但是从当今社会的一些最基本观念开始,人们已经完全无法理解这样一个社会。现今的社会实际上已经完全与老子的理想背道而驰。

基于中华传统中层层递进、系统论式的自我认知概念,自古中华文化中,读书而仕者讲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高居庙堂者讲究以天下安危为己任,人与人之间有着以善为基点的固定伦理关系。

这种关系承认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同,谓之”君子和而不同“。当人们以善为基点确立这种不同而产生的人际关系时,也建立了一种礼教规范。这种礼教的约束,是引导人们按照正神教导而生活的环境,只是用于教化、改变人心,并没有剥夺人的基本天赋人权。但是用了强制约束时,则有损天赋人权。这也是过去中国百多年来一些人要破除所谓“封建礼教”的借口。

在西方,因为认为人是一个以肉身为基点的独立存在的个体,因此就对天赋人权添加了个体的各种自由权利的内涵。如把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变成了人和人之间人人平等。很多情况下,甚至把这种平等绝对化,如男女要平等地从事同样的体力活动,异性和同性都有同样的自由婚姻权利等。

这些权利部分是针对欧洲中世纪的宗教强制控制和王权对天赋人权的侵害而提出的,应当是基本天赋人权的衍生,而不是基本的天赋人权本身。另外一部分,则是人们不理解、抛弃基于真正生命本质而建立的道德规范后,只基于这个物质肉身生命的理解而建立的思想观念。

当社会无法为宗教的教义所劝导,而采用强制手段时,就脱离了宗教劝善的本意,不仅仅是人类社会的没落,也标志着宗教的没落。与此同时国家政权、政治和各种制度的作用就越来越重要。这些本身就是强制性的,因此对个人天赋人权的损害也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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