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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轉移住房抵押至中資銀行 躲美製裁?黃之鋒:太過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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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務處長鄧炳強在美國宣布製裁前3天就將其住房抵押轉至中資銀行,以躲避美國製裁。 (圖片來源:立場新聞)

【希望之聲2020年8月19日】(本台記者高健雯綜合報導)美國8月7日宣布製裁包括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內的11名中港高官並凍結他們的在美資產。其中香港警務處長鄧炳強在8月4日就將其住房抵押由匯豐銀行轉至中資銀行,被指以躲避美國製裁。對此,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指出,若有銀行觸犯制裁禁令,第12個遭華盛頓點名制裁的,就會是某間中資國有銀行。

《香港01》報導,鄧炳強2017年以625萬港元購置富花園房產(現市值約升至680萬港元),原抵押給英資的匯豐銀行,但據香港土地註冊處文件顯示,在美國宣布製裁的前3天,鄧炳強已將該房產轉抵押至中資的中銀香港。 《南華早報》認為,鄧炳強轉移抵押房產的目的是為躲避美國製裁可能帶來的不便。

對此香港警務處發言人強調鄧炳強的銀行服務選擇無關美國製裁,而是個人的消費選擇。鄧炳強亦透過發言人表示,外國的製裁對他毫無意義。

不過,據黃之鋒指出,鄧炳強將自己所持有的物業轉抵押至中資銀行,也不能絕對確保不受制裁影響。

他表示,銀行體系相當現實,即使有中資背景,但基本上也不可能沒國際業務,亦不可能不涉及美元結算。而根據《香港自治法》條文,美國行政當局可對與「被制裁的11人」有資金服務往來的全球企業執行「次級制裁」:

一、禁止美國機構向其提供貸款

二、禁止成為美國債務工具主要經銷商

三、禁止成為美國政府代理人或美國政府資金儲備

四、禁止在美國管轄範圍內進行外匯交易

五、禁止在美國管轄範圍內進行銀行交易

六、禁止在美國管轄範圍內進行財產交易

七、限制出口、再出口和轉移

八、禁止美國人投資其股本或債務

九、驅逐其職員、管理層或控股股東出境

十、對其管理層進行第一至八項製裁中的部份或全部

因此,黃之鋒表示,銀行若要完全自保,就要跟「被制裁的11人」完全斷絕業務往來,否則「第12個遭華盛頓點名制裁的,就是某間中資國有銀行」。而若有銀行觸犯制裁禁令,華府可循民事追討罰款最高25萬美金,刑事追究則可處以最高100萬美金的罰款。

黃之鋒還強調,據彭博上週引述消息指,連中銀都已對替「制裁11人」開設戶口持「謹慎態度」,甚至一間中資國有銀行已決定暫停為這11名官員開戶。

黃之鋒最後於文末表示,在這個21世紀的全球化年代,鄧炳強以一句「咱們是中國人」就想走天下,保住物業不受制裁波及,可能太過樂觀,即使把物業不斷地轉換抵押也不是出路。他並暗諷鄧炳強,是時候積財寶於大灣區,表示,只要在黃土大地投資物業,「安全係數必定大為上升」,期待他為振興大灣區房地產做出貢獻。

大灣區,全稱粵港澳大灣區,是由圍繞中國珠江三角洲地區伶仃洋組成的城市群,包括廣東省九個相鄰城市:廣州、深圳兩個副省級市和珠海、佛山、東莞、中山、江門、惠州、肇慶七個地級市,以及香港與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

此外,香港特首林鄭月娥17日受訪時也承認,美國實施制裁後,自己的信用卡受限,令她感到有些不方便。對此,前「香港眾志」副秘書長周庭亦於臉書表示,先前她被港警拘捕時,信用卡也曾被警方收走當作證物,讓她略感不便,並稱「林鄭月娥妳終於明白我的感受啦!」

有網友留言表示,「你是一時用不了卡,她是一輩子用不了卡。」還有網友表示,「我覺得基於人道立場,有急需品可以先讓他買,例如棺材。」

(本文章或節目經希望之聲編輯製作,轉載請註明希望之聲並包含原文標題及鏈接。)

責任編輯: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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